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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3 07:00

【信報月刊】趙式芝:同性婚姻非一場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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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圍城》形容:「婚姻是愛情的墳墓。」趙式芝卻認為,有法律約束的婚姻,能界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當年趙式芝與同性愛人轟轟烈烈的一段情,七年後悄悄落幕,由於沒有簽紙,不獲法律承認,分手時很多現實的問題浮現。痛過傷過,她決定以過來人身份成立婚姻平權協會,希望帶領LGBT(性小眾)走出「衣櫃」,爭取法律保障。--本刊記者鄭雲風、本刊總編輯鄧傳鏘

趙式芝(Gigi)為人爽朗,接受本刊專訪前,攝影師先拍一輯相,面對眾多pose要求,她任由擺佈,最終披上彩虹旗(象徵LGBT),活像一位維權先鋒。談及同性婚姻,她也是落落大方:「婚姻本身是公開的,沒有理由偷偷地結婚,唔同人講;有人問起,又唔識答。」

她與波爾錶太子女楊茹庭(Sean)愛得高調。當年兩人「自爆」法國完婚後,引來本地以至海外傳媒追訪報道,轟動國際。怎想到,這場備受矚目的婚姻,卻在七年後黯然結束,沒有任何離婚手續,更不用說權益保障。

回首這段姻緣,趙式芝發現分手很兒戲,「講句Bye Bye,猶如只是社會的一場戲」,有很多現實的問題要解決,「如果當年有結婚簽紙,事情發展一定不會好似現在咁樣,大家的關係、考慮都會不同」。

婚姻平權顯公義

到底同性婚姻未能平權,有何實際影響?趙式芝作為香港首位公開出櫃及結婚的名人,對此有深刻體會。「如果有婚姻制度,會令你深思熟慮,雙方的關係是否去到一個階段,值得投入所有,包括個人財產;同志關係不需要考慮這點,因為分開時沒有任何影響,法律上雙方只是朋友。」

2012年於法國舉行浪漫婚禮,卻因當地尚未承認同性婚姻,沒有列入教會的婚姻名冊,離婚時她才獲告知,不需要辦理任何手續,缺乏一切法律支援,「有很多事處理不到,如果對方要野蠻起來,都沒有辦法」。

在她眼中,兩人願意攜手走入教堂,簽定一紙婚書,不只是表面儀式,伴隨而來還有共同承擔的權力與責任,理應具備法律約束,處理爭議,「我們也希望可以認真看待婚姻關係!」

她重申,異性戀者結婚具法律認可,有機制解決權責,以至於離婚時的糾紛,例如財產、住所分配等等,「同志就要啞忍,除了承受分離之痛,更加沒法處理後續問題」。她曾聽到一些個案,同志離婚後互相爭奪財產,甚至被掃地出門有家歸不得,「這些問題如何解決?」

原文請閱7月份《信報財經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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