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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0-06-30 11:00

「岳衣男」襲警拒捕等3罪成 判囚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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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15北角衝突中,一名身穿印有「岳」字上衣的19歲青年,因涉持棍協助3名示威者逃走,被控襲警、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拒捕3罪。

被告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否認拒捕,法庭最後裁定他全部控罪罪成,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10個月。

被告陳以晉報稱大專院校學生,案情指他去年9月15日,在北角七海商業中心外,襲擊一名督察,以及抗拒另一名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並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伸縮警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