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2 00:00
駐港國安公署不受22條限制
「港區國安法」草案要求港府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成員包括由中央指派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中央亦另設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職權包括與委員會合作,「監督、指導」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人大常委譚耀宗昨表明,公署不受《基本法》第22條規管,是由中央直接授權。港大法律學院講座教授陳文敏質疑,草案實際上如同把內地刑法引入香港,「重寫『一國兩制』」。
譚惠珠:須守中港法律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特首擔任主席,特區政府3名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入境處處長、海關關長及特首辦主任等多位官員均為成員,另設由中央指派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向委員會「提供諮詢意見」。委員會負責分析研判特區維護國安形勢,及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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