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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0 00:00

周六地產專題_海外置業●移民心聲

售「主要居所」免增值稅限期月底完結

在香港,炒股和炒樓賺了錢,都是自己袋袋平安。澳洲的投資者就沒有那麼幸福,根據當地的稅務條例,無論是投資股票或物業,從中獲利都要繳納資產增值稅(Capital Gains Tax,簡稱CGT),自住物業則可豁免。換句話說,澳洲人若變賣自住物業,不管是小賺1萬澳元(約5萬港元)還是大賺100萬澳元(約528萬港元),都毋須繳納一分錢的資產增值稅。 如果澳洲人基於工作或家庭等理由,須搬到其他州份甚至海外,並把原本自住的物業出租,表面看來該住宅已成為投資物業。不過,只要該物業仍是你的「主要居所」(Main Residence),而業主又沒有持續出租物業超過6年(即「6年規則」,Six Year ...

(節錄)全文共1015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