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2020-06-17 00:00

項俊波受賄罪成判囚11年

放大圖片
中國原保監會主席項俊波,被控受賄逾1862萬元(人民幣.下同)一案,昨於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罪名成立的項俊波,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罰款150萬元,並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項俊波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會上訴。 保監會末代主席 3年前落馬 根據案情,項俊波在2005至2017年期間出任多個主要職位,包括人民銀行副行長、農業銀行黨委書記,以及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席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工程項目承攬、貸款業務辦理、安排工作及職務晉升等事項提供協助,並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財物,共計約 ...

(節錄)全文共607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