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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6 00:00

協助三示威者逃走 青年拒捕罪成候判

去年9月15日有市民自發在港島示威,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當晚北角發生衝突,一名身穿印有「岳」字上衣的19歲青年,因涉持棍協助3名示威者逃走,被控襲警、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拒捕3罪。他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襲警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否認拒捕,裁判官昨裁定他拒捕罪成,被告還押至本月30日,等待感化報告再作判刑。 被告陳以晉報稱大專院校學生,案情指他去年9月15日,在北角七海商業中心外,襲擊一名督察,以及抗拒另一名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並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伸縮警棍。 裁判官香淑嫻接納控方案情及證人證供,指被告遭警員制服期間掙扎,又十指緊扣妨礙警員鎖上手扣,是蓄意頑強反抗。 ...

(節錄)全文共547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