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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0-06-15 10:58

港澳辦:中央應保留港國安法部分案件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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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表示,「港區國安法」具有不可挑戰的權威地位,任何香港法律不得與之相抵觸。

強調,在維護國安問題上,只有一國之責,沒有兩制之別。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港區國安法」立法時,應明確中央在港執法的實權。有關法律符合《基本法》的初心,能夠解決當務之急,確保香港長治久安,是香港長期繁榮穏定的「護身符」。

鄧中華認為,將來「港區國安法」的執法和司法工作由香港負責,但中央應保留對特別嚴重案件的管轄權,但相信有關案件將是少之又少,中央在港維護國安的機構,應當與特區相應機構建立協調機制,監督指導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他指出,此不會影響香港的司法及終審權。

他同時提到,內地和香港的法律和司法機制有較大差別,但內地刑事法律制度遵循的原則,包括程序公正、無罪推定及保障嫌疑人的辯護權利等,與香港差別不大,人大常委會應將有關原則寫入「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