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5 00:00
羅致光:倘設失業保險 須研長服金存廢
本港失業率攀升,勞工界多次提出設立失業援助金,及加強對失業人士的支援。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天在網誌撰文表示,雖然香港失業保障制度仍有需要改善之處,但相對其他地區有不少優勝的地方,若要考慮香港應否成立失業保險,便要一併研究調整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存廢,以及取消強積金與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對沖的安排。
羅致光指出,外國失業人士領取失業保險金前,多要求僱主或僱員已供款一段時間,失業人士須尋找工作,而且領取保險金設有時限等。失業保險的優點是毋須經濟審查,沒有額外的「尊嚴」代價。對僱員來說,領取失業保險金後,便毋須急於搵工,可「擇木而棲」。
淡化僱主裁員「罪惡感」
不過,羅致光認為失業保險雖有風險分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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