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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3 00:00

大律師公會倡議 立法不設追溯期

大律師公會繼上月發聲明後,周五再就「香港國安法」疑慮發聲明,提出11項建議,包括不應設追溯期、設陪審團、不應只容許中國籍法官審理等。 公會提出11的項建議,包括指「香港國安法」立法目的是填補現行香港法律的真空,故香港自行就國家安全立法後,應終止「香港國安法」,亦不應設追溯力,又建議香港法庭有全面及完整司法管轄權詮釋及應用「香港國安法」,全國人大常委不應在終院未提出要求前就「香港國安法」進行釋法,假如中央在港設國安機構,亦要遵守特區法律。 公會強調,若有人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被捕及拘留,拘留時間不應多於48小時,法律須保障與訟方不會被強迫認罪,有權假定無罪,並自由聘用律師代表,以及被告有權在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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