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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0-06-02 13:20

楊鐵樑:主權國家有權為國家安全利益立法

前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楊鐵樑就「港區國安法」發表聲明,指每個主權國家都有為其國家安全利益進行立法的固有權利,此一原則是不容反駁的。

他表示,《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明確規定,任何此類權利都必須考慮到國家安全的需要。儘管有海外評論員表示反對,但如果他們各自所屬的國家安全受到破壞,他們將會同樣積極地援引《公約》的規定。因此,那些反駁及行為,都是不真誠的。

楊鐵樑稱,在過去的23年來,香港特區在處理顛覆活動方面,一直存在着立法和執行的真空。對於法例將如何草擬和頒布,安全問題如何處理,目前尚未清楚。因此,揣測可能發生或可能不會發生的事,並無益處。

他強調,數世紀以來,普通法原則在英國、加拿大、澳洲、紐西蘭、香港等地一直運作良好。無罪推定、公平審訊權、司法獨立必須是論述的核心。很高興從最近的新聞報道中獲悉,這些價值在制訂有關法例時是受到尊重的。真誠和信任是活在這個大時代的重要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