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2020-06-01 00:00

專業議政 郭榮鏗

國安法的七大罪

放大圖片
全國人大會議上周正式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授權人大常委就「港版國安法」立法。特區政府和建制派連日發動鋪天蓋地的「唱好」宣傳,惟香港市民對政府官員和建制派的口蜜腹劍早已瞭如指掌,愈是唱好,就愈知危險。 「港版國安法」比《基本法》第23條更惡質,因為從立法程序到條文內容,無一不是破壞「一國兩制」和《基本法》,衝擊香港的法治,以及剝奪香港市民的自由和人權。「港版國安法」至少有以下「七大罪」: 第一罪:摧毀香港 破壞憲制 《基本法》第23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 ...

(節錄)全文共1331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