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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2 00:00

非自治範圍法律附件三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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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家安全法」料透過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方式在港直接實施,不會經過立法會本地立法的過程,現時列入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共有12條,涉及國防、外交及體現國家主權等條例。有基本法前草委質疑,全國人大常委會無權就與23條相關的罪行內容代香港立法。 根據《基本法》第18條,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徵詢其所屬的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和港府的意見後,可對列於《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只限於有關國防、外交和其他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由港府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 公布實施附件三所列的全國性法律的方法,是由特首在憲報刊登法律公告的形式進行,並以原文照錄方式實施,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 ...

(節錄)全文共93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