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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5 00:00

康和健 顧小培

整體與個別

聽說在上世紀五十年代之前,香港的樓宇買賣一般是以整幢作交易單位的,動輒可以牽涉到若干「冧巴」,也就是同一條街道上相連的多個街號。其時的建築普遍是六層。一梯兩伙,換言之,相鄰兩個街號的房子共以同一組樓梯供居民出入上落之用。及後有地產建築商始創多層大樓,向高空發展,內中每一層分隔成多伙,個別出售。整座樓宇內居住的人多了,環境也更趨複雜。 接下來自然萌生的是管理上的問題。管理者須照顧到的是全部單位業主的共同及個別利益。前者包括樓宇結構、公共設施、整體安全、綜合價值;後者每每有爭執出現,涉及每一個單位獨立的佔據與使用,以至每一個居住者的私人權利。 隨着城市人口的高度集中,以及從而引致的土地供不應求狀況 ...

(節錄)全文共955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