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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9 00:00

律政司:禁選覆核不應法庭定奪

社民連黃浩銘提出司法覆核,挑戰被判囚3個月或以上人士,禁止5年內在本港參選立法會、區議會等各級選舉,指政府違反《基本法》第26條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律政司一方表示,取消參選資格與不可參選和投票屬兩個概念,形容本案是政治議題,不應由法庭定奪。 稱案件屬政治議題 案件昨於高等法院以視像審訊。申請人一方由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指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是《基本法》授予的基本權利,但黃浩銘因佔中於去年被判監8個月,於往後5年內的參選權被《立法會條例》、《區議會條例》及《鄉郊代表選舉條例》相關規定剝奪;認為條例所設5年時限不合比例,沒有考慮罪行性質及嚴重程度。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出,本案涉政治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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