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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3 00:00

思維漫步 丁望

兩港辦監督權 缺基本法根據

港澳辦和中聯辦對「港事」發表意見,早已是常態。關於它們對香港特區有監督權之說,引起了社會爭議。 在「一國」框架下,香港特區直轄於中央政府(國務院),行政長官對中央政府和特區負責;中央政府有對主要官員的任命權(《基本法》15條)、對行政長官的指令權(48條)等。國務院既定位於可發指令的上級政府,對特區自有監督權,部級機構則無直接的監督權。 香港大律師公會4月20日的聲明,以《基本法》未授監督權為由表達疑慮。港官於21日答記者問,表示認同監督權之說,卻未解釋法律的依據。 香港是法治社會,「一國兩制」的政策、政府行為,必須依據《基本法》和香港法律。香港是「一國」主權下的地方行政區域,「不實行社會主義 ...

(節錄)全文共193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