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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0-04-21 13:55

港澳辦重申中央有責維護港憲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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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兩辦」發言人談話被指干預香港內部事務,國務院港澳辦新聞發言人表示,中央有權力有責任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

發言人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直轄於中央的地方行政區域,中央政府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全面管治權,中央授予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並不意味中央沒有或放棄監督權。中央必要的監督是確保有關授權得到正確行使,從而確保「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得到全面準確實施的重要保障。

發言人稱,對於香港自治範圍內的事務,中央一般不會過問,但出現損害國家和香港根本利益的情況,中央就必須過問,包括適時表明立場和態度,並依法加以糾正。

近日香港一些人對中聯辦在《基本法》之下的角色和權力提出質疑,發言人解釋,儘管香港《基本法》沒有對香港中聯辦的設置和法律地位予以明文規定,但無論是之前的新華社香港分社,還是更名後的中聯辦,都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機構,負責代表中央處理香港有關事務,完全有權力、有責任對涉及中央與特區關係事務、「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正確實施、政治體制正常運作和社會整體利益等重大問題行使監督權。

發言人強調,中央有足夠的誠意和信心,確保「一國兩制」方針不會變、不動搖,同時也有足夠的決心和力量確保「一國兩制」實踐不變形、不走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