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2020-04-21 00:00

土製炸彈寄鄧炳強 警抨如恐怖分子

放大圖片
灣仔警察總部昨收到一封以警務處處長鄧炳強為收件人的信件,內藏爆炸裝置,事後由爆炸品處理課處理,事件中無人受傷。警方譴責這種極不負責的行為,形容是公然挑戰執法機關,今次亦是警總一個月內第二次收到可疑物品,形容爆炸裝置等同小型土製炸彈,手法形同恐怖分子。 屬專業裝置 一度冒煙 負責調查案件的港島總區刑事總部高級警司吳穎詩憶述,昨早10時許警總收到一封本地寄出的信件,而收件人為鄧炳強,當時收件職員聞到易燃氣味,隨即通知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到場處理,發現一個可運作的爆炸裝置,現已把裝置送往化驗,並交由港島總區刑事部跟進。 吳穎詩指出,根據《刑事罪行條例》200章第53條,「非法及惡意引爆炸彈」一經定罪,最 ...

(節錄)全文共56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