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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0-04-20 18:41

大律師公會:基本法無賦予兩辦對港行使監督權

大律師公會發聲明表示,《基本法》沒有任何條文賦予中聯辦和港澳辦對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務行使監督權,中聯辦及特區政府近日就《基本法》第22條發表的言論,令人深感不安。

公會指出,港澳辦是國務院的行政機構,中聯辦是中央政府在港的聯絡辦公室,理應受《基本法》第22條,不應干涉特區自行管理事務的原則約束。若所謂的監督權是指兩辦有權干預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務,而非只限於觀察及向中央政府滙報,兩辦角色將有違《基本法》第11條、第12條及第22條的規定。

聲明稱,近日中聯辦和特區政府所作出的評論,明顯有違特區政府在2007年及2018年的表述,並稱香港市民有權得悉清晰的說法及相關的法律依據和理由,目前的不確定將會削弱公眾對「一國兩制」原則的承諾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