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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7 00:00

曾鈺成回憶錄: 主席八年 曾鈺成

剪布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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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財務委員會通過了對《財務委員會會議程序》的一項修訂,在原來的第37和第38段之間,加入第37A段:「 在審議某議程項目期間,委員可在有關該議程項目的待決議題付諸表決前,毋須經預告而動議一項議案,就該議程項目表達意見;惟該議案須獲主席認為與該議程項目直接相關,並獲過半數委員同意應立即予以處理。⋯⋯」 當中提及的「議程項目」,指政府向財委會提出的撥款申請;撥款的用途,可以是推行某項政策、開設政府職位或者進行某項工程。這類議程項目,法律規定議員不能修訂。議員如果不同意撥款支持的政策,可以投票反對撥款;如果議員認為有關政策應該推行,但需要改善,他不能修改政府的方案,只能要求政府自行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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