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6 00:00
專業議政 莫乃光
非常時期仍須保障私隱
在民陣有關警方未申請搜查令檢取手機內容的司法覆核案中,高等法院早前裁定警方除在緊急情況外,必須先獲搜查令才可查閱被捕者手機或電子器材內數碼資料,警方提出上訴。
上訴庭上周裁定警方上訴得直,但強調允許警方在沒有搜查令查閱手機的同時,亦要保障市民私隱,並在判詞中清楚列明警方只可在某些情況下才可查閱被捕者手機。值得留意的一點是,判決指出法律上警方不可強迫被捕者供出手機密碼。
筆者今年1月提出口頭質詢,就發現警方在2019年下半年取閱3721部被捕人手機內容。上訴庭判詞指出,警方不需手令查閱被捕人手機內容的權力是符合比例,並會有足夠而有效的監察防止濫權和查閱內容超出執法所需的範圍。筆者對此並不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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