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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0-03-24 12:10

張舉能曾處理DQ梁游案 全面採納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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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宣布任命張舉能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明年1月履新,是回歸以來第3名首席法官。

張舉能現年58歲,中學就讀英華書院,在香港大學攻讀法律,先後在1983年及1984年完成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翌年於哈佛大學法律學院取得法學碩士學位,同年獲得香港大律師執業資格。1995年,他取得新加坡最高法院訟辯人及律師的資格。

張舉能2001年加入司法機構成為區域法院法官前,為香港私人執業大律師,同年擔任高等法院暫委法官,至2003年出任高院法官,2011年獲委任為高院首席法官,並成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庭長,2018年獲委任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張舉能任高院法官時,曾審理梅豔芳的遺產案,及後專責處理涉及人權及《基本法》爭議的案件,以及至出任高院首席法官時,張舉能參與處理游蕙禎及梁頌恆的DQ上訴聆訊,最終在判詞中指出,《基本法》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可凌駕立法會,故採納人大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