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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4 00:00

王岸然

吳重儀的失職與余若薇的謬誤

不能主持公道的法官還是不是一個合格的法官?不願去了解一件案件的方方面面的法官合格嗎?一件案件的初步事實是公開的,由控辯雙方在庭上公開披露,經傳媒報道,公眾旁聽,是公眾行使監察權力。體現Justice must be seen to be done的重要性。案件涉及重要法律原則之時,法官有責任向公眾解釋,以傳達正確法律法治觀念給社會,不是法官的責任嗎?懶得解說已是失職,因為一己的偏見誤導公眾,逃避責任,還是合格的法官嗎? 漠視被告人投訴 如果上述的立論還算合理的話,裁判官吳重儀則可視為失職及不合格。 吳官的失職非個別情況,而是普遍存在於裁判法院級別的法官,引來大量不公平情況之外,也直接助長了「警 ...

(節錄)全文共1997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