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2020-03-20 00:00

會德豐私有化文件 申請最遲5月寄發

會德豐(00020)於2月27日公布獲大股東吳光正提出私有化,按《收購守則》規定,公司須於此後21日內向股東寄發有關交易的說明文件、獨立財務顧問意見等。惟會德豐昨披露,已申請把寄發協議安排文件的最後期限,由3月19日延遲兩個月,至5月21日,並已獲監管人員同意,原因是公司需要額外時間舉行法院聆訊及確定資料。 上市公司如以協議安排方式進行私有化,方案要在法院會議上獲獨立股東投票批准方能生效;而高等法院要進行法院聆訊,才可發出召開法院會議的指示。受疫情影響,本港法庭早前僅維持有限度服務,大量案件延誤,本月初司法機構宣布分階段重開法庭登記處,並計劃在23日恢復聆訊。 較停牌前溢價收窄至17% 是次私 ...

(節錄)全文共51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