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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7 00:00

跨黨派抨參加初選即當候選人憂容易超支被DQ 礙培訓政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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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換屆選舉9月舉行,選舉管理委員會早前公布一系列立法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修訂,包括擬修改「候選人」定義,即選舉提名期結束前,曾公開宣布有意參選人士,不論是否已遞交候選人提名表格,或在交表後撤回提名,都被定義「候選人」。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昨討論有關細節,多名建制及泛民議員批評有關做法,對參加黨內初選人士不公平,容易因超支或漏報選舉開支而被取消資格,亦擔心會窒礙政黨人才培訓。 葉劉:我哋個個都好驚 最新建議指引將候選人定義為提名期結束前,曾公開宣布有意參選者,包括參加政黨內部遴選人士。民主黨林卓廷發言時提到,若成為候選人需小心計算選舉開支,憂慮選管會收緊資格後讓人誤墮法網。「而家有關修定內容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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