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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0-03-04 12:55

申公屋被拒 已婚同性伴侶提覆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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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的男同性戀者,在加拿大註冊結婚後,回港被拒以家庭成員身份申請公屋被拒,入稟挑戰房委會決定。

高等法院法官裁定申請人勝訴,認為房委會不將同性伴侶納入申請公屋時的「夫婦」定義屬違憲,要求房委會重新審視有關政策。

申請人是現年27歲的Nick Infinger,指房委會的決定是性傾向歧視,要求法庭宣布房委會的決定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以及撤銷拒絕申請的決定。

答辯方房屋委員會早前指出,公屋屬本港重要資源,正供不應求,如將同性已婚伴侶列為合資格,會令異性伴侶輪候公屋時間大增,減低異性伴侶組織家庭的意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