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脈搏 | 2020-02-10 23:21
有傳媒報道指僱員包括醫護人員如感染嚴重新型傳染性病原體呼吸系統病,將無法獲得《僱員補償條例》下的保障。政府發言人表示,如政府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染上有關疾病,政府作為僱主會根據相關法例及聘用條款給予補償。
發言人指出,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染上或懷疑染上新型冠狀病毒,應即時通知僱主以便僱主向勞工處呈報。僱員若發現或懷疑僱主未有向勞工處呈報其個案,可直接聯絡勞工處僱員補償科以作跟進。
勞工處了解社會上有修改法例的建議,亦就修改法例進行探討工作。由於新型冠狀病毒的疫情仍在發展,有待其醫學及流行病學有明確定論後才可進行修改法例,而過程中亦需與持份者相討細節。勞工處會密切留意上述發展,並於適當時間與持份者商討有關法例的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