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香港財經 | 2020-01-31 21:28

聯交所倡年報更清晰披露任何風險因素

聯交所今年審閱上市公司年報13個特定範疇,包括5個新增項目,並大致滿意審閱結果,提出若干建議。

在「管理層討論及分析」一節中的業務審視中,聯交所表示,上市公司應更清晰地披露任何風險因素,例如重要的監管或政府政策變更,並評估變更對其業務經營及已公布的業務計劃的影響,亦應討論政策更改如何影響其有關財政年度的財務業績。

被核數師發出非無保留意見的公司,應主動與核數師緊密商討制訂計劃,以期採取適當有效的行動,令核數師可除去非無保留意見。至於應收賬款和按金的資產估值方面,公司應按照過往虧損資料並以前瞻經濟因素作調整後制訂信貸虧損政策,再據而作出減值。

重大無形資產,包括商譽中,上市公司應確保評估減值測試所用的主要假設不會過分樂觀,並提供充足資料讓投資者了解公司所定的主要假設是否合理。

公司應確保非公認會計原則財務指標不偏不倚,列報時不會比公認會計原則指標更為顯眼,而且定義清晰,並與財務報表中有關金額進行對賬,充分解釋調整項目,而在不同期間的列報方式應貫徹一致。

港交所上市主管陳翊庭表示,鼓勵上市公司依循相關指引,提高年報披露水平和對股東的透明度,亦應注意聯交所已修訂《上市規則》,將過往有關集資、重大投資及業績表現保證結果等方面的披露建議正式編納成規。因此,提醒公司要特別注意遵守這些新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