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31 00:00
鄭赤琰
國歌條例立法失責便要被布法了
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先生在《信報》撰文說,梁美芬提議若然《國歌法》在特區立法會無法成功立法,便應把國內的《國歌法》當成「附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行,郭先生反對梁議員的想法,指她此舉是「惟恐天下不亂」。看了郭文的這個標題,原本可能會錯過的,在好奇心驅使下,也感到非拜讀不可。
原來郭先生擔心的是一旦內地的《國歌法》被列入「附件三」而在港實施的後果,是勢必會再引爆另一場的特區動亂。郭文說:內地的《國歌法》寫明「為了維護國歌的尊嚴、規範國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增強公民的國家概念、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訂此法」。
因為此段《國歌法》條文寫明:「培育和踐行社會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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