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財經 | 2020-01-17 02:50
《華爾街日報》報道,亞馬遜行政總裁貝索斯希望透過建設第二總部(HQ2)等項目,獲得10億美元(78億港元)經濟獎勵。有關獎勵屬於額外的,不屬於落實第二總部選址時獲得的利益。
報道沒有提及亞馬遜尋求的10億美元經濟利益細節。亞馬遜發言人表示,沒有設定收取項目利益的目標,但相信在一些地區進行投資及創造職位時,一如其他企業般,可得到來自政府的獎勵。
亞馬遜在2017年提出設立第二總部,並進行項目地點遴選。當時,不同的地方政府向該公司提出獎勵優惠。其後,亞馬遜選擇紐約為第二總部選址,有指可得到30億美元的經濟利益。不過,當地政客強烈不滿有關獎勵安排。亞馬遜最終擱置在紐約設立第二總部計劃。
亞馬遜仍按照原先公布,在弗吉尼亞設立另外的第二總部,項目建造工程將於短期內展開。根據當地州府與市政府公告,亞馬遜預期可因應長期表現,最多獲得5.73億美元的獎勵;另外在未來15年,從縣政府取得2300萬美元現金津貼。
另外,亞馬遜於納什維爾(Nashville)設立卓越營運中心,預期可因應長期表現,最多得到1.02億美元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