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時事脈搏 | 2020-01-16 16:09

鄧炳強:持不反對通知書不代表任何事合法

放大圖片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今午出席中西區區議會,民陣成員議員葉錦龍表示,民陣去年6月12日下午在中信大廈外圍舉行獲不反對通知書的集會,但警方在無通知申請人下,向人群施放催淚彈,質疑不反對通知書制度是否失效,以及警員所做的事是否由警務處處長負責。

鄧炳強回應指,當日有人擲磚襲擊警員,警方已向監警會交代,由於監警會正調查事件,不希望影響調查。

鄧炳強強調,不反對通知書制度非常健全,而持有不反對通知書,不代表申請人可做任何事都是合法,他又指,警隊一切的事他都負起終極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