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2020-01-15 00:00

保薦人釘牌處分 瑞銀獲提前撤銷

瑞銀在早年擔任三宗上市申請的聯席保薦人時沒有履行其應盡的責任,去年3月被罰一年內不得為任何證券在港交所(00388)的上市申請擔任保薦人。證監會昨宣布,撤銷有關瑞銀暫時不得為上市申請擔任保薦人的處分,較原定吊銷牌照一年的懲罰提早約2個月結束。 證監早約兩月解除限制 證監會認為瑞銀已按協定委聘獨立的檢討機構,並與該機構合作,檢討有關其進行保薦人業務相關的政策、程序及常規。證監會續指出,該檢討機構已對瑞銀的加強管治程序(由接納保薦人的任命至上市申請人上市)進行為期10個月的檢討,結論是瑞銀在相關範疇的管治及監控程序大致上設計良好,以及其評估已考慮到多項主要監控措施。 當中措施包括在第一道防線內設立 ...

(節錄)全文共427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