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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4 00:00

王岸然

烈顯倫何以不怕蔑視法庭?

法官是很尊貴的動物,法官在執行司法工作時享有一切刑事或民事責任的免責特權,這是說法官批評與案有關的任何人與事都屬特權;但任何人批評法官的工作風險可大矣,可以是蔑視法庭,可以是妨礙司法公正,亦可以是中傷法庭,這令以批判法治為使命的筆者壓力甚大,也甚為小心。 前終審法院法官烈顯倫先生在《明報》發表文章,(1月8日〈緊急條例覆核案 原審裁決對港是災難〉),而直到今天為止,兩個律師公會不置一詞,筆者實在驚訝,法律何時改變了?人民有權在案件審理期間發表意見,教導及指導法官應如何理解法律,如何判案的嗎?這還不算對法官施加不當影響力,難道要發死亡恐嚇才算?香港的言論自幾時這樣進步?市民不滿到法院外塗鴉寫大字 ...

(節錄)全文共2006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