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時事脈搏 | 2020-01-10 18:04

政府:適時恢復國歌法草案二讀辯論

放大圖片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在本地實施《國歌法》。特區政府以本地立法的形式在香港實施全國性的《國歌法》,充分考慮到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和實際情況;《國歌條例草案》的主要精神是「尊重」,與部分人士聲稱的「限制言論自由」完全無關,更絕對不是所謂「惡法」。

發言人指出,在草擬《條例草案》的過程中,政府諮詢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的意見,並出席委員會舉行兩次共約15小時的特別會議,聽取190名公眾人士和團體代表的意見,亦多次與不同政黨、專業團體、法律界代表和學者等見面,聆聽和吸納他們的意見。

《條例草案》在去年1月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相關的法案委員會其後召開17次會議,歷時超過50小時,仔細研究《條例草案》的每一條條文,其中一次會議更邀請公眾人士發表意見。過程中,政府當局均細心聆聽法案委員會委員和市民的意見。

發言人強調,《條例草案》的草擬經過十分嚴謹的程序,亦收集和採納社會不同人士的意見。當局會適時把《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大會以恢復《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