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財經 | 2020-01-07 20:28
證監會就在香港進行業務的私募股本公司及家族辦公室的申領牌照責任發出指引。
證監會在一份致尋求獲發牌的私募股本公司的通函內指出,就適用於私募股本公司普通合夥人、投資委員會成員及基金推廣活動的發牌規定提供更多資料;同時釐清證監會如何評估私募股本公司的投資酌情權、對私人公司證券的投資及適用於其負責人員的行業經驗規定。
證監會在另一份通函內,探討發牌制度如何適用於擬在香港進行資產管理或其他服務的家族辦公室,同時亦解釋發牌制度對單一家族及多家族辦公室的潛在影響。視乎家族辦公室的運作方式,發牌豁免或豁除情況可能會適用。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私募股本公司及家族辦公室是任何領先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的兩個主要基石,證監會發出的兩份通函釐清申領牌照責任,如何適用於這些公司在香港的活動。
有關通函是因應業界參與者及其專業顧問的查詢而發出的。證監會鼓勵相關人士與它們聯絡,以討論他們的業務計劃或尋求作進一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