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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3 00:00

專業議政 郭榮鏗

教育局掀起的政治風暴

近日教育局局長楊潤雄連番向教育界施壓,先後表明教育局有權撤銷校長和老師資格。雖然在現行條例下,教育局的確有任命校長或老師的權力,但如何行使權力,才是最重要的。 根據《教育條例》第54條,如常任秘書長並不信納某位教員是出任某間學校校長的適合及適當人選,則常任秘書長可拒絕批准該教員出任該校校長。第56條也指出,如常任秘書長覺得某間學校的校長不再是出任校長的適合及適當人選、該校長並無令人滿意地執行校長的職責、或該學校多數校董不再接受該校長為該學校的校長,常任秘書長可撤回其對該校長的批准。 有關學校或教師的投訴,現時的處理方法有三: (一)由校本處理,投訴交由法團校董會或辦學團體按既定機制調查; (二 ...

(節錄)全文共1337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