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經 | 2019-12-26 11:19
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修訂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取消來華設立機構的外國銀行總資產要求、取消人民幣業務審批,並對經營人民幣業務應符合的審慎性要求進行明確。
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稱,細則還調整外國銀行分行生息資產指標要求、對外國銀行境內分行實施合併考核、優化外國銀行分行流動性比例指標考核等,持續推動中國銀行業對外開放進程。
修訂內容包括將外資銀行分行吸收中國境內公民人民幣零售存款,由每筆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下同),降低至每筆不少於50萬元。修改外國銀行分行生息資產指標具體要求,規定外國銀行分行應按不低於公眾負債額的5%持有銀保監會指定的生息資產。當外國銀行分行持有銀保監會指定的生息資產餘額達到營運資金的30%時可以不再增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