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香港財經 | 2019-12-06 18:17

證監會夥金管局就中介銷售投資產品調查

放大圖片

證監會與金管局將向進行第1或第4類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及註冊機構,就它們銷售非交易所買賣投資產品的情況展開聯合年度調查。這項聯合年度調查的首個滙報期為明年1月至12月,中介機構須於2021年首季提交問卷。

是項調查將有助證監會及金管局更清楚了解市場趨勢,識別中介機構從事銷售活動所涉及的風險,和協調兩家監管機構應對共同關注的範疇。

調查涵蓋向個人專業投資者、部分法團專業投資者及非專業投資者,進行非交易所買賣投資產品(例如集體投資計劃、債務證券、結構性產品、掉期及回購交易)銷售的情況。機構專業投資者及其他法團專業投資者的交易則不屬是項調查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