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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6 00:00

申請分期繳稅須證明財困

政府第四輪紓困措施提出,就2018/19課稅年度,利得稅、薪俸稅或個人入息課稅納稅人可申請分期繳付稅項,豁免附加費,為期不超過一年。稅務局公布分期繳稅特別安排的細節,納稅人須向稅務局提交過去3個月的存款及收支文件等,局方指出,會因應個別申請的經濟狀況,批出不同還款期的分期繳稅安排。稅務局承諾在收到申請後的21個工作天內回覆申請人。 稅局21個工作天內回覆 稅務局表示,申請人需要證明因財政困難不能按時交稅,並要提交所有最近3個月的銀行存摺、月結單副本、收支表及相關證明文件。至於經營業務者則要繳交最近3個月的管理賬目等,亦需要列出具體分期繳稅建議。申請人須以書面申請,個別人士/獨資經營業務者只須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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