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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00:00

證監促公司披露交易對手真身份點名三類情況 助投資者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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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昨日發聲明,提醒上市公司需注意其披露責任,指有企業交易的公告並沒有列明交易對手的具體身份,例如僅稱對方為「獨立第三方」、「貸款人客戶」等,相關資料不足夠。證監會更列舉3種情況,包括上市公司進行收購或出售、發放貸款、發行股份或期權等,其交易對手身份可能對投資者評估上市公司而言屬必要,倘若沒有披露,則屬發布「不完整資料」。該會表明,在嚴重個案中,將行使其在《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下的權力介入,以保障投資大眾,甚至可指示公司停牌。 收購放貸發股須公開實益人 現時有不少上市公司公布交易時未有披露對手「真正身份」,對於什麼情況下交易對手身份被視為必須及重要,證監會昨日列舉3種情況。當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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