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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0 00:00

李柱銘批概念錯誤 嚴重衝擊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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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人大法工委罕有直接評論本地法院裁決,甚至嚴詞批評。前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反駁說,法工委的聲明概念錯誤,對香港法制有「嚴重的衝擊」,強調司法及審案權在於香港法庭,而非人大常委,認為高院裁決「完全正確」。 李柱銘以1999年吳嘉玲案為例,稱當時終審法院判詞清楚講明,香港所有法庭都享有有關的研究權,即特區法庭有權研究人大和人大常委立法所作出的決定,是否符合《基本法》,人大常委會當年就《基本法》158條釋法時,亦沒有反駁有關說法,說明法庭多年沿用這項權力,未曾受到質疑。 李又說,根據《基本法》66條,立法會是香港的立法機關,而非特區政府及行政會議,而政府現時是架空立法會實施《緊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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