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新聞 | 2019-11-12 16:02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下稱物監局)主席謝偉銓預計,今年年底向立法會提交有關物業管理發牌制度的附屬法例,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計劃明年首季正式實施發牌制度。過去半年,當局與超過30個組織會面,亦約見多個持份者,以聽取意見,在有關草擬文件中作調整。
至於符合指明經驗但未符合有關學歷或專業資格,並擔任管理或督導角色的資深物業管理人,須在發牌制度實施後3 年過渡期內先申領「臨時物業管理人牌照」(下稱臨時牌照),才可繼續提供服務。在持臨時牌照的3年內完成指定進修課程,便可申請正式牌照。在過渡期後,如無牌從事物業管理服務會被起訴,最高可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
物監局將與5間院校合作,在附屬法例實施後半年內推出指定課程,資深物業管理人可優先報讀,預計明年初公布有關課程安排。
為配合發牌制度推行,物監局正制定「認可專業團體」名單,有關名單預計於本年底公布。
如物監局收到關於物業管理公司的投訴,當局將進行調查,一旦投訴成立,最高刑罰可吊銷牌照。物監局亦會紀錄有關管理公司的董事資料,為日後發牌作為參考。
就近期有警方進入私人物業執法,謝偉銓指出,物監局在發牌制度實施後將發出指引,提醒物業管理公司及從業員注意有關情況,避免產生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