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8 00:00
持鐳射筆少年藏攻擊性武器罪成
9月21日「光復屯門公園」中,一名15歲少年因持有鐳射筆,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少年庭審理,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裁決前認為控罪欠妥當,修改為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少年另因涉持有改裝雨傘及行山杖,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裁判官裁定他兩罪罪成,押後至本月25日判刑,為反修例運動以來首位經審訊被定罪的被告。
官罕見裁決前修改控罪
案件原昨日裁決,裁判官裁決前表明行使《裁判官條例》,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的原控罪,改為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辯方反對,指會影響辯方抗辯方向,對被告不公。但裁判官指修改控罪後,辯方可重開案情,不會造成不公。
裁判官指鐳射筆定義上非攻擊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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