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經 | 2019-11-07 18:08
國務院印發《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意見》指出,全面取消在華外資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業務範圍限制,豐富市場供給,增強市場活力。
意見指出,擴大投資入股外資銀行和外資保險機構的股東範圍,取消中外合資銀行中方唯一或主要股東必須是金融機構的要求,允許外國保險集團公司投資設立保險類機構。明年取消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壽險公司外資持股比例不超過51%的限制。
同時,降低資金跨境使用成本,盡快出台具體措施,支持外商投資企業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擴大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試點範圍。推進企業發行外債登記制度改革,完善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政策,支持外商投資企業自主選擇借用外債模式,降低融資成本。鼓勵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依法用於境內股權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