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脈搏 | 2019-11-05 21:05
就近期法庭及檢控程序的報道,律政司發表聲明表示,《基本法》訂明,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亦指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因此社會不應無理猜度法庭作出判決的背後考慮,更不應批評司法人員可能考慮與法律無關的因素。
聲明指出,律政司處理刑事案件時,只會在有充分可被法庭接納的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的情況下提出檢控。根據法律要求,裁判官必須批准被告人保釋,法律規定只有在裁判官覺得有實質理由相信被告人會棄保潛逃;在保釋期間犯罪;或干擾證人或破壞或妨礙司法公正等情況下,方可拒絕保釋。
聲明稱,或許有人可能會不滿意裁決結果,但不應任意或不公平作出危害司法機關公正及無私行事的批評,亦不應肆意抨擊司法人員,這只會損害香港的法治。發布誹謗法庭或司法人員的言論,或在審訊中發布影響公平審訊的報道,都有可能觸犯藐視法庭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