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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19-10-22 20:34

司法機構:致力迅速和有效地處理案件

就外界質疑法庭處理刑事案件的時間,司法機構強調,一向致力在切實可行下,迅速和有效地處理案件,並確保案件嚴格依據法律獲得公平處理。

司法機構稱,被告被控以刑事罪行後,案件首先會由裁判法院處理,大部分首度提堂時,因為控辯雙方仍未準備就緒,控方會請求毋須答辯。

刑事案件由首度在裁判法院提堂至審訊,實際需時主要是視乎控辯雙方預備審訊所需時間,例如案件複雜程度、被告人數、事實證人或專家證人人數,以及處理任何當值律師或法律援助申請所需時間,而預計審訊日數、代表律師或大律師的空檔期,和法庭排期情況亦會影響。

在罕見情況下,若某些案件在首度提堂已可聽取答辯,裁判官會要求被告答辯;如被告認罪,將即時判刑,或將判刑押後以待索取報告。如案件涉及嚴重罪行,裁判官可能會交付較高級別法院判刑。

當案件需押後聆訊,裁判官便需處理保釋申請,概括而言必須批准被告保釋,只有在裁判官覺得有實質理由相信被告棄保潛逃,或在保釋期間犯罪,或干擾證人或妨礙司法公正,方可拒絕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