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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19-10-13 10:46

鄭若驊:《禁蒙面法》已顧及人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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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發表網誌,再為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定立《禁止蒙面規例》的決定護航。

她指出,政府在制訂新規例時,已充分顧及《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內的人權保障,包括言論自由、和平集會和私生活的權利。但這些權利並非絕對,而是可以施加限制,不過有關限制須符合相稱性的原則,包括是否已在措施所帶來的社會利益及對個人權利的限制之間取得合理平衡。

她強調,《禁止蒙面規例》不會損害市民言論自由與和平集會自由,因為市民仍然可以在不蒙面的情況下,自由參加合法、和平的公眾活動。而市民在公眾地方被警務人員要求移除口罩或蒙面物品以核實身分,只要核實完成後,是可以立即戴回口罩或蒙面物品,認為新措施對市民權利的干擾極為有限,而且與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合法目的相稱。

鄭若驊表示,除了在規例訂明的情況下不可以使用蒙面物品外,市民在其他情況下一般仍然可以戴上口罩,日常生活所受的影響不大。

她又認為,外界指政府做法繞過立法會不正確,因為規例是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所制定,是一項附屬法例,會按規定提交予立法會省覽,包括通過決議提出修訂規例。

她希望《禁止蒙面規例》能夠幫助阻止暴力蔓延,讓香港盡快回復正常,亦希望市民能夠理解並支持政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