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09 00:00
知性滙 周卉卉
被侵犯的男性們
各位讀者是否知道,在香港如不幸被強迫發生性行為,根據本港《刑事罪行條例》,只有女性才可被定義為強姦受害人。那男性受害人又如何?其實無論各種形式的性騷擾及性侵犯,男性受害者面對的壓力都極大,想透過法律來取回公道亦更困難。雖然法改會早於2012年建議本港法律定為不論性別均可成為施暴者或受害者,兼有其他性罪行法律的更新提議,可惜政府至今仍未有落實。
在傳統觀念下,男性應是強大的保護者,一旦受到了侵犯,其恥辱感及對自我形象低的打擊可能更甚於女性受害人。加上社會上常有「男賺女蝕」的不對等性別觀念,亦令男受害者更難得到應有的理解或同情。曾聽過個案,有男生受到女性性騷擾,內心難受,跟朋友傾訴時,卻換來對方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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