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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19-10-03 16:34

建制派成立禁蒙面法推動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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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行政會議明天召開特別會議,政府計劃會後公布引用《緊急法》為《禁蒙面法》立法。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及張國鈞等建制人士下午宣布成立「禁蒙面法推動組」,推動政府立《禁蒙面法》,同時計劃草擬私人草案、發起網上簽名行動,及約見行政長官商討。

「推動組」由譚惠珠、譚耀宗、葉劉淑儀任顧問,召集人葛珮帆表示,反修例運動持續三個多月,市民出行、言論自由被剝奪,隨意暴打市民、伏擊休班市民事有發生,旅客及投資者紛紛對香港卻步。她引用心理學報告指出,一個人在蒙面隱藏身份後,會傾向作出更激進的行為,批評「暴徒」自恃蒙面可掩飾身份,便肆無忌彈使用暴力,亦令執法、舉證十分困難,促請政府立《禁蒙面法》。

她指出,推動組傾向以較寬鬆的方式立法,多個歐美國家已立《禁蒙面法》,故不會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立法亦可設豁免條款,因工作、醫療及駕駛需要蒙面不在此限,認為不會影響遊行情願的權利。

葛珮帆承認立法未必能即時止暴制亂,但指執法從來都困難,正如吸毒亦難以執法,反問是否因此不執法,認為《禁蒙面法》是其中一步可行方案,期望立法可令年輕人不再參與非法暴力行為。

葛珮帆否認收到政府消息計劃立法才推動立法,反指是一直推動立法但得不到積極回應。對於立法方式,她認為引用《緊急法》立法,亦會隨《緊急法》結束後失效,故長遠仍要經立法會立法,又指香港的立法不能與烏克蘭相題並論。

被問到警方執法時亦蒙面隱藏身分,葛珮帆指出,警方只會因執法需要蒙面,例如反恐部隊、飛虎隊,與示威者蒙面進行暴力行為不能相提並論。她認為可參考加拿大的《禁蒙面法》,條文較寬鬆,只針對在暴動、非法集結現場參與的人士,最高可被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