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脈搏 | 2019-10-03 11:59
前監警會委員:警方武力新指引更清晰
警方修訂《程序手冊》,包括遇上暴力攻撃可使用橡膠彈、布袋彈、水炮車,並將原被歸納為「中級武器」的警棍分類為「低殺傷力武器」。監警會前委員鄭承隆表示,修訂版本比原本更清晰,目前針酌個別字眼是否放寬,意義並不大。
鄭承隆稱,指引列明警方可以為控制局面使用比對方高一個層次的武力,因此警方遇到「暴力攻擊」時,即使未達到「致命武力攻擊」,亦有權使用槍械。
民權觀察發言人王浩賢指出,警方將多種武器納入同一個武力級別,恐警員容易使用過度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