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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19-09-30 16:40

永旺售電視機無提供免費除舊違例遭罰款

永旺(香港)百貨在售賣電視機時,沒有告知顧客法定責任,違反《產品環保責任條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被判處罰款1200元。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早前接獲投訴,指永旺在售賣電視機後,沒有為他們提供法定免費除舊服務。環保署執法人員到店鋪進行調查時,發現永旺職員在售賣電視機時,向顧客訛稱他們須自行聯絡回收商回收舊電視機。另外,永旺職員沒有告知顧客銷售商須安排法定除舊服務的責任及有關條款。

發言人強調,在去年8月1日起生效的《產品環保責任條例》,規定銷售商在分發受管制電器時,必須備有經環保署批註的除舊服務方案,並必須主動以書面形式通知消費者有關銷售商提供法定免費除舊服務的責任,並以書面形式向消費者展示其除舊服務的條款。

此外,銷售商必須為消費者免費安排移走同類型舊電器、在分發受管制電器時向消費者提供循環再造標籤及載有訂明字句的收據。